【创建交流】
●武汉市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拓展文明城市建设新途径
【创建交流】
武汉市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拓展文明城市建设新途径
武汉市实行文明城市建设“负面清单”管理,明确文明创建过程中的底线和戒尺,着力突出市民群众主体地位,把更好发挥市民群众主体作用与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统一起来。强化互联网思维,在全国首创文明城市建设“负面清单”网络管理平台,初步形成“一号受理、系统分派、部门(区)办理、跟踪督办、半月分析、年度考核”的工作机制,构建市文明办牵头抓总、监督考核,各区、市直部门各司其责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格局。
一、做好顶层设计,促进负面清单落到实处
1.与中央文明办工作项目相统一。负面清单充分体现中央文明办重点工作项目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有关要求,积极贯彻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化创建工作、保持创建经常化的精神,引导各区各部门有的放矢、对标创建,着力提升工作精准度和有效性。
2.与市民群众需求相呼应。准确聚焦我市文明城市建设中群众关心关切、能够即改见效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负面清单”覆盖居民小区、道路街巷、“三站一场”、餐馆饭店、建筑工地、旅游景区等重要公共场所,设置市民损害市容环境、危害交通秩序、不文明观影观赛等方面的清单条目,明确市直部门、城区、窗口单位、文明单位等重点单位的清单责任,实现了责任到点、责任到人、责任到事。
3.与文明城市建设法律法规相对接。充分统筹、整合、提炼我市各相关部门涉及文明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规定,切实发挥好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的支撑作用。将《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列情形纳入到“负面清单”中,加大依法依规管理的力度,实现“负面清单”实施有法可循。
二、建立运行机制,形成齐抓共建工作格局
1.细化清单条目。“负面清单”框架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内容,制定包括市容环境、施工管理、市场管理、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管理、教育管理、社会服务、交通管理等在内的13类项目,各大项目分别细化为100条负面清单。每一条目都描述明确的“负面”行为,为各方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划定底线,实现了文明创建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
2.明确工作责任。立足武汉各区各单位文明创建职能,明确整改责任。根据负面清单每项问题的类别、性质、发生地等,将整改责任细化到具体的城区和市直部门,促进属地管理和垂直管理相结合,推动问题整改责任到事、责任到点、责任到人,市文明办负责督查考核,使各方面权责清晰、有所遵循,形成“一号受理、系统分派、部门(区)办理、跟踪督办、半月分析、年度考核”的工作机制,妥善解决、处理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3.明确处置时限。“负面清单”明确每一负面问题的责任单位,按照“应急类”和“非应急类”规定处置时限,其中“应急类”多在2-3小时内处置完成,非应急类根据问题性质在1-60个工作日(自然日)内实事求是、合法合规处置。明确处置时限有助于解决城市管理粗放、缺乏监督、效率低下的问题,促使群众反映的民生问题得到更加有效、快速的解决。
三、广泛宣传发动,畅通文明创建互动渠道
1.动员市民参与。“负面清单”网络管理平台顺应当前网络发展趋势,适应群众接受和选择习惯,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打造云端武汉·市民APP、市长专线微信公众号、市长专线12345等网络管理平台渠道,构建全方位网络平台矩阵。市民发现不文明行为,可通过市长专线12345等网络端口进行投诉,传递群众诉求,释放关注信号。
2.跟踪实时动态。网络平台接收市民投诉问题后,按照“负面清单”上的相关责任部门,由系统自动分发给相关区和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处理,整改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并接受投诉人评价。群众可在线查看诉求处置情况,跟踪实时动态,并给予投诉处置效率满意度评价,督促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和解决。
3.直面群众诉求。通过整合分析各类市民投诉平台数据资源,可以整体了解投诉的负面问题分布区域、所属类别及分管部门等,能在线下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迅速对标投入整改、专项整治。定期发布集中问题、整改效率、群众满意度等统计数据,使市民群众真正成为问题的发现者、整改的监督者、成效的评判者,突出文明创建工作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强化考核督办,推动建立运行常态机制
1.实施群众首评。“负面清单”首先将评判权交给群众,通过网络管理平台设置的办理反馈和评价机制,群众可对投诉问题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打分、评价,直观反映责任部门处置情况、体现群众满意度。把评价权交由群众,使创建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促进多办群众关心、基层需要、社会关注的好事实事,实现群众全方位、零距离地参与文明城市建设。
2.纳入绩效考核。设计“负面清单”评分计分体系,采取扣分、排名、公布等手段,每月通报“负面清单”落实情况,将其纳入双月测评、文明城市年度绩效考核及文明城区、文明单位等考核中。以绩效考核为抓手,着力提升投诉处置效能,高效率、高质量解决好群众问题,将创建工作抓出成绩、形成常态、落到实处。
3.开展实地检查。针对负面清单投诉集中的问题、投诉较多的地区,市文明建设督导组定期实地暗访检查。对未及时整改责任部门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并且定期回访检查,将整改通知单落实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建设年度绩效考核。以经常性督查促进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推动常态管控,建立长效机制,真正实现城市文明水平的提升。
发表时间:2017-04-17 来源:湖北省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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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拓展文明城市建设新途径
武汉市实行文明城市建设“负面清单”管理,明确文明创建过程中的底线和戒尺,着力突出市民群众主体地位,把更好发挥市民群众主体作用与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统一起来。强化互联网思维,在全国首创文明城市建设“负面清单”网络管理平台,初步形成“一号受理、系统分派、部门(区)办理、跟踪督办、半月分析、年度考核”的工作机制,构建市文明办牵头抓总、监督考核,各区、市直部门各司其责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格局。
一、做好顶层设计,促进负面清单落到实处
1.与中央文明办工作项目相统一。负面清单充分体现中央文明办重点工作项目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有关要求,积极贯彻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化创建工作、保持创建经常化的精神,引导各区各部门有的放矢、对标创建,着力提升工作精准度和有效性。
2.与市民群众需求相呼应。准确聚焦我市文明城市建设中群众关心关切、能够即改见效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负面清单”覆盖居民小区、道路街巷、“三站一场”、餐馆饭店、建筑工地、旅游景区等重要公共场所,设置市民损害市容环境、危害交通秩序、不文明观影观赛等方面的清单条目,明确市直部门、城区、窗口单位、文明单位等重点单位的清单责任,实现了责任到点、责任到人、责任到事。
3.与文明城市建设法律法规相对接。充分统筹、整合、提炼我市各相关部门涉及文明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规定,切实发挥好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的支撑作用。将《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列情形纳入到“负面清单”中,加大依法依规管理的力度,实现“负面清单”实施有法可循。
二、建立运行机制,形成齐抓共建工作格局
1.细化清单条目。“负面清单”框架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内容,制定包括市容环境、施工管理、市场管理、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管理、教育管理、社会服务、交通管理等在内的13类项目,各大项目分别细化为100条负面清单。每一条目都描述明确的“负面”行为,为各方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划定底线,实现了文明创建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
2.明确工作责任。立足武汉各区各单位文明创建职能,明确整改责任。根据负面清单每项问题的类别、性质、发生地等,将整改责任细化到具体的城区和市直部门,促进属地管理和垂直管理相结合,推动问题整改责任到事、责任到点、责任到人,市文明办负责督查考核,使各方面权责清晰、有所遵循,形成“一号受理、系统分派、部门(区)办理、跟踪督办、半月分析、年度考核”的工作机制,妥善解决、处理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3.明确处置时限。“负面清单”明确每一负面问题的责任单位,按照“应急类”和“非应急类”规定处置时限,其中“应急类”多在2-3小时内处置完成,非应急类根据问题性质在1-60个工作日(自然日)内实事求是、合法合规处置。明确处置时限有助于解决城市管理粗放、缺乏监督、效率低下的问题,促使群众反映的民生问题得到更加有效、快速的解决。
三、广泛宣传发动,畅通文明创建互动渠道
1.动员市民参与。“负面清单”网络管理平台顺应当前网络发展趋势,适应群众接受和选择习惯,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打造云端武汉·市民APP、市长专线微信公众号、市长专线12345等网络管理平台渠道,构建全方位网络平台矩阵。市民发现不文明行为,可通过市长专线12345等网络端口进行投诉,传递群众诉求,释放关注信号。
2.跟踪实时动态。网络平台接收市民投诉问题后,按照“负面清单”上的相关责任部门,由系统自动分发给相关区和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处理,整改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并接受投诉人评价。群众可在线查看诉求处置情况,跟踪实时动态,并给予投诉处置效率满意度评价,督促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和解决。
3.直面群众诉求。通过整合分析各类市民投诉平台数据资源,可以整体了解投诉的负面问题分布区域、所属类别及分管部门等,能在线下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迅速对标投入整改、专项整治。定期发布集中问题、整改效率、群众满意度等统计数据,使市民群众真正成为问题的发现者、整改的监督者、成效的评判者,突出文明创建工作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强化考核督办,推动建立运行常态机制
1.实施群众首评。“负面清单”首先将评判权交给群众,通过网络管理平台设置的办理反馈和评价机制,群众可对投诉问题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打分、评价,直观反映责任部门处置情况、体现群众满意度。把评价权交由群众,使创建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促进多办群众关心、基层需要、社会关注的好事实事,实现群众全方位、零距离地参与文明城市建设。
2.纳入绩效考核。设计“负面清单”评分计分体系,采取扣分、排名、公布等手段,每月通报“负面清单”落实情况,将其纳入双月测评、文明城市年度绩效考核及文明城区、文明单位等考核中。以绩效考核为抓手,着力提升投诉处置效能,高效率、高质量解决好群众问题,将创建工作抓出成绩、形成常态、落到实处。
3.开展实地检查。针对负面清单投诉集中的问题、投诉较多的地区,市文明建设督导组定期实地暗访检查。对未及时整改责任部门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并且定期回访检查,将整改通知单落实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建设年度绩效考核。以经常性督查促进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推动常态管控,建立长效机制,真正实现城市文明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