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精神文明建设简报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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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年04月02日    来源:湖北文明网

  【工作动态】

  十堰市不断深化文明单位创建

  十堰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发挥各级文明单位排头兵作用,突出价值引领,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水平取得新突破。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出台《十堰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明确文明单位创建的内容标准,建立申报评选、表彰管理与奖励机制,将文明单位创建作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十三五规划,进行部署落实,并作为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适时加大权重分值。市文明委制定《十堰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标准及负面清单》,文明办牵头抓总,各县市区和市直归口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级各单位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督、专班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创建标准,扩大创建覆盖面。依据《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湖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在文明单位推荐过程中,实行自愿申报、逐级审核、依次升级的届期制度,从组织领导有力、思想教育深入、文化氛围浓厚、管理民主科学、服务优质高效、工作业绩突出、内外环境优美、社会形象良好8大方面从严考评。区分不同创建主体,以机关单位、企事业为主,统筹协调统战部、工商联、民政局、总工会等部门,把扩大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参与面纳入考核指标。分层分类举办推进会、交流会、观摩会,扩大文明单位创建覆盖面、参与面、创成面。目前,市级文明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占比15.3%,实现逐年提升。

  三、培育示范典型,打造创建亮点。注重典型引领,定期举办文明单位创建培训班,组织各单位到示范点参观学习。12家全国文明单位、160家省级文明单位、653家市级文明单位在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打造优质高效服务窗口、营造讲文明树新风宣传氛围等方面示范引领、比帮赶超,充分发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领头羊作用。

  四、实施动态管理,强化淘汰退出。制定印发《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试行)》,把文明单位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作为重要评选表彰依据。设置10分分值,实行扣分制,直至取消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或参评资格。加强日常管理,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调查、问卷测评等方式,全面掌握文明单位创建情况,不断激发创建活力,避免“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倾向。

  天门市多举措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天门市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系列活动,引导全市形成崇尚礼仪、遵守公德、践行文明的良好风尚。

  一、注重宣教结合。市创文指挥部制定市民素质提高工程工作方案,出台《天门文明20条》,举行《天门文明20条》现场发布会暨“爱上天门”创文宣传公益演出,现场发放资料5000余份,向各单位下发《天门文明20条》海报近1万份以天门渔鼓的形式制作《天门文明20条》视频短片,在各大户外显示屏常态化播放。积极做好创文综合宣传规划,坚持高标准、景观化、永久性,制作各类景观式公益广告307处,设置“遵德守礼”提示牌2200多处,让文明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组织宣讲员在全市开展“五进”宣讲43场,播放各类宣传视频,让参与群众明是非,知荣辱。拍摄《我们是志愿者》《文明天门人》等宣传短片,在车站、广场、图书馆、博物馆等地开展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展览。注重正向宣传引导与反向曝光教育相结合,在报纸、电视台、“天门发布”等市级媒体上开辟“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栏目,先后曝光不文明行为109起。

  二、注重典型示范。加大先模选树力度。深入开展“道德模范”“美德少年”“天门楷模”等选树活动,大力开展倡导学习身边好人活动。积极开办道德讲堂。全市共建道德讲堂283个,开展活动近800余次,确保道德的种子在各地生根发芽。加大典型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传承家风家训、争做最美家庭”等各种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广泛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作用。

  三、注重活动引领。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十星级文明户创建,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的细胞创建活动全力推进。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十大行动”的通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一周一检查、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核、一年一评比”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我先行”“十万学生劝家长”“文明城市创建万人签名”等十大主题活动,不断激发市民参与创建的热情。各类志愿服务组织以“做文明天门人”为主题,先后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关爱老人、劝导不文明行为、洁城行动等志愿服务活动。目前,全市共有志愿服务组织568个,登记注册志愿者近10万人,开展志愿服务项目近2000个,累计参与志愿服务时长达175万小时。

  

责任编辑:王炯

2019年湖北精神文明建设简报第一期

发表时间:2019-04-02 来源:湖北文明网

  【工作动态】

  十堰市不断深化文明单位创建

  十堰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发挥各级文明单位排头兵作用,突出价值引领,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水平取得新突破。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出台《十堰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明确文明单位创建的内容标准,建立申报评选、表彰管理与奖励机制,将文明单位创建作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十三五规划,进行部署落实,并作为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适时加大权重分值。市文明委制定《十堰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标准及负面清单》,文明办牵头抓总,各县市区和市直归口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级各单位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督、专班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创建标准,扩大创建覆盖面。依据《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湖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在文明单位推荐过程中,实行自愿申报、逐级审核、依次升级的届期制度,从组织领导有力、思想教育深入、文化氛围浓厚、管理民主科学、服务优质高效、工作业绩突出、内外环境优美、社会形象良好8大方面从严考评。区分不同创建主体,以机关单位、企事业为主,统筹协调统战部、工商联、民政局、总工会等部门,把扩大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参与面纳入考核指标。分层分类举办推进会、交流会、观摩会,扩大文明单位创建覆盖面、参与面、创成面。目前,市级文明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占比15.3%,实现逐年提升。

  三、培育示范典型,打造创建亮点。注重典型引领,定期举办文明单位创建培训班,组织各单位到示范点参观学习。12家全国文明单位、160家省级文明单位、653家市级文明单位在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打造优质高效服务窗口、营造讲文明树新风宣传氛围等方面示范引领、比帮赶超,充分发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领头羊作用。

  四、实施动态管理,强化淘汰退出。制定印发《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试行)》,把文明单位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作为重要评选表彰依据。设置10分分值,实行扣分制,直至取消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或参评资格。加强日常管理,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调查、问卷测评等方式,全面掌握文明单位创建情况,不断激发创建活力,避免“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倾向。

  天门市多举措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天门市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系列活动,引导全市形成崇尚礼仪、遵守公德、践行文明的良好风尚。

  一、注重宣教结合。市创文指挥部制定市民素质提高工程工作方案,出台《天门文明20条》,举行《天门文明20条》现场发布会暨“爱上天门”创文宣传公益演出,现场发放资料5000余份,向各单位下发《天门文明20条》海报近1万份以天门渔鼓的形式制作《天门文明20条》视频短片,在各大户外显示屏常态化播放。积极做好创文综合宣传规划,坚持高标准、景观化、永久性,制作各类景观式公益广告307处,设置“遵德守礼”提示牌2200多处,让文明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组织宣讲员在全市开展“五进”宣讲43场,播放各类宣传视频,让参与群众明是非,知荣辱。拍摄《我们是志愿者》《文明天门人》等宣传短片,在车站、广场、图书馆、博物馆等地开展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展览。注重正向宣传引导与反向曝光教育相结合,在报纸、电视台、“天门发布”等市级媒体上开辟“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栏目,先后曝光不文明行为109起。

  二、注重典型示范。加大先模选树力度。深入开展“道德模范”“美德少年”“天门楷模”等选树活动,大力开展倡导学习身边好人活动。积极开办道德讲堂。全市共建道德讲堂283个,开展活动近800余次,确保道德的种子在各地生根发芽。加大典型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传承家风家训、争做最美家庭”等各种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广泛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作用。

  三、注重活动引领。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十星级文明户创建,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的细胞创建活动全力推进。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十大行动”的通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一周一检查、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核、一年一评比”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我先行”“十万学生劝家长”“文明城市创建万人签名”等十大主题活动,不断激发市民参与创建的热情。各类志愿服务组织以“做文明天门人”为主题,先后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关爱老人、劝导不文明行为、洁城行动等志愿服务活动。目前,全市共有志愿服务组织568个,登记注册志愿者近10万人,开展志愿服务项目近2000个,累计参与志愿服务时长达175万小时。

  

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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