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部资料)的监督管理,规范内部资料编印秩序,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新闻出版局决定开展全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2024年度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经我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核发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均须参加年度审核(含2024年新批准的连续性内部资料)。
二、审核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20日,审核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1日至4月10日,各编印单位按要求报送材料,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内部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第二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省新闻出版局对各地内部资料进行抽检,抽检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三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各地根据审核情况做好整改总结,省局将对审核情况予以总结通报。
第四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重新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
三、审核内容
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规定,重点审核以下有关情况:
1. 内部资料编印单位是否加强监督管理,所印制内部资料是否存在含有内部资料规定不得含有的内容,特别是政治导向问题;对宗教类内部资料进行重点审核、严格把关,对有严重违规违纪的坚决予以注销。
2. 是否存在不规范问题。内部资料是否在封面完整印刷标注《准印证》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是否在明显位置(封面、封底或版权页)标明编印单位、发送对象、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数、期号等;不得使用“××报”、“××刊”或“××杂志”、“记者××”、“期刊社”、“杂志社”、“刊号”等字样,不得在内文中以“本报”、“本刊”自称。
3. 是否存在超范围发送情况。编印单位要严格遵守如下规定:严格限定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标价、销售或者征订发行,不得在公共场所摆放,不得向境外传播;不得将服务对象及公众作为发送对象,也不得以提供信息为名,将无隶属关系和指导关系的行业、企事业单位作为发送对象。
4. 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问题。不得以工本费、会员费、版面费、服务费等任何形式收取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搞经营性活动,不得搞摊派或变相摊派。
5. 是否存在违规合作情况。不得将内部资料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等其他形式进行编印和发送交流;不得转让和出租出借《准印证》。
6. 是否在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必须在编印单位所在地省内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
7. 上一年度被责令整改的是否存在整改不彻底问题。
四、审核材料
1. 2024年内部资料样本一套。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原件。
3.《湖北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审核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纸质版需经编印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4. 编印单位工作总结一份。
五、审核方式
1.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所辖内部资料由当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省直机关及中央在汉单位内部资料由省新闻出版局直接审核,审核材料提交到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39号),电子版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2. 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务必于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辖区审核工作,并向省新闻出版局提交《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连续性内部资料2024年度审核情况表》(见附件2)、《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连续性内部资料一览表》(见附件3)及审核工作总结。
3. 省新闻出版局在市州局审核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审核。
审核通过,到期需换《准印证》的,由省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换证,重新核发的《准印证》有效期为一年。各编印单位5月1日-5月20日之间,到提交年审材料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领取重新核发的《准印证》。
六、相关要求
1. 请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所辖区域内部资料编印单位按规定时间参加审核,逾期未参加审核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按规定予以注销准印证号。
2. 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要加强内部资料日常监管,重点对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情况进行监管检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内部资料审读机制,定期对辖区内内部资料进行内容审读,确保内部资料编印导向正确、编印秩序规范。
联系人及电话: 陈芬 027-68892507
附件:
2、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连续性内部资料2024年度审核情况表.docx
3、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连续性内部资料一览表.docx
湖北省新闻出版局
2025年2月26日
发表时间:2025-02-26 来源:湖北文明网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部资料)的监督管理,规范内部资料编印秩序,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新闻出版局决定开展全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2024年度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经我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核发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均须参加年度审核(含2024年新批准的连续性内部资料)。
二、审核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20日,审核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1日至4月10日,各编印单位按要求报送材料,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内部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第二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省新闻出版局对各地内部资料进行抽检,抽检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三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各地根据审核情况做好整改总结,省局将对审核情况予以总结通报。
第四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重新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
三、审核内容
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规定,重点审核以下有关情况:
1. 内部资料编印单位是否加强监督管理,所印制内部资料是否存在含有内部资料规定不得含有的内容,特别是政治导向问题;对宗教类内部资料进行重点审核、严格把关,对有严重违规违纪的坚决予以注销。
2. 是否存在不规范问题。内部资料是否在封面完整印刷标注《准印证》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是否在明显位置(封面、封底或版权页)标明编印单位、发送对象、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数、期号等;不得使用“××报”、“××刊”或“××杂志”、“记者××”、“期刊社”、“杂志社”、“刊号”等字样,不得在内文中以“本报”、“本刊”自称。
3. 是否存在超范围发送情况。编印单位要严格遵守如下规定:严格限定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标价、销售或者征订发行,不得在公共场所摆放,不得向境外传播;不得将服务对象及公众作为发送对象,也不得以提供信息为名,将无隶属关系和指导关系的行业、企事业单位作为发送对象。
4. 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问题。不得以工本费、会员费、版面费、服务费等任何形式收取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搞经营性活动,不得搞摊派或变相摊派。
5. 是否存在违规合作情况。不得将内部资料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等其他形式进行编印和发送交流;不得转让和出租出借《准印证》。
6. 是否在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必须在编印单位所在地省内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
7. 上一年度被责令整改的是否存在整改不彻底问题。
四、审核材料
1. 2024年内部资料样本一套。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原件。
3.《湖北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审核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纸质版需经编印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4. 编印单位工作总结一份。
五、审核方式
1.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所辖内部资料由当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省直机关及中央在汉单位内部资料由省新闻出版局直接审核,审核材料提交到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39号),电子版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2. 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务必于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辖区审核工作,并向省新闻出版局提交《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连续性内部资料2024年度审核情况表》(见附件2)、《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连续性内部资料一览表》(见附件3)及审核工作总结。
3. 省新闻出版局在市州局审核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审核。
审核通过,到期需换《准印证》的,由省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换证,重新核发的《准印证》有效期为一年。各编印单位5月1日-5月20日之间,到提交年审材料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领取重新核发的《准印证》。
六、相关要求
1. 请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所辖区域内部资料编印单位按规定时间参加审核,逾期未参加审核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按规定予以注销准印证号。
2. 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要加强内部资料日常监管,重点对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情况进行监管检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内部资料审读机制,定期对辖区内内部资料进行内容审读,确保内部资料编印导向正确、编印秩序规范。
联系人及电话: 陈芬 027-68892507
附件:
2、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连续性内部资料2024年度审核情况表.docx
3、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连续性内部资料一览表.docx
湖北省新闻出版局
2025年2月26日